近日,湛江市公安局經開區(qū)分局果斷出擊,依法查處一名企圖通過謊報警情泄私憤的報警人。
“喂,110嗎?我在某村路口被人毆打……”7月28日17時許,經開區(qū)公安分局民安派出所接到報警,報警人吳某聲稱自己遭到毆打,右腿嚴重受傷。警情就是命令,民警接報后迅速趕到現場,卻并未找到報警人吳某,遂立即聯(lián)系吳某,發(fā)現其手機一直處于關機狀態(tài)。經走訪周邊群眾,均反映未見該處發(fā)生毆打他人的情況,調查一度陷入僵局。
兩天后,吳某現身派出所說明情況,稱其當時用來報警的手機由于沒電自動關機。經進一步了解,民警發(fā)現吳某陳述的“被毆打至小腿流血,電動車被毀”的情節(jié)與客觀事實不符,經多方調查,均未能證實吳某被毆打的事實。
隨著調查的深入,警方發(fā)現吳某存在謊報警情的重大嫌疑。隨后,民警電話告知吳某謊報警情的危害性、觸犯的法律法規(guī)及可能面臨的法律后果等。在法律的震懾下,吳某于8月4日主動到民安派出所,如實供述了自己謊報警情的違法事實。
原來,吳某當日因騎電動自行車與他人碰撞導致腿部受傷,心情煩悶之際,又與多年不和的朋友發(fā)生了口角。為報復對方,他竟選擇撥打“110”謊報警情,意圖給對方制造麻煩,殊不知,這一行為已嚴重擾亂了公安機關正常的接處警工作秩序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相關規(guī)定,經開區(qū)公安分局已依法對吳某謊報警情、涉嫌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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